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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机构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2024-09-20来自:本站整理
(( )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法》
第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主要职责有: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拟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

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人防办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居民,使居民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恐怖事 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

扩展资料:

1950年10月,中央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诞生。1994年11月国家国动委成立,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并于次年施行,明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基本措施:

一是规定人民防空接受军地双重领导,保证居民能尽快获得敌空袭信息,并参加联合防空袭斗争;

二是建立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及时指导居民开展防护;

三是建立人防工程或疏散基地,保证居民的安全隐蔽;

四是组织和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及时消除空袭后果;

五是普及人防知识和防护技能,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六是人 防机构协助社区、企业等制订防空袭、防灾害预案,保证一旦遭受敌空袭或灾害,能够立即组织居民进入防护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防空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亦是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人民防空业务工作的机构,受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机构设置在军事系统。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及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民防空干部培训。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办理人民防空机构编制有关工作。战时承办组织全国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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