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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李华波案与王国强案简要案情及裁判结果

2024-09-19来自:本站整理
被告人李华波,原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徐德堂等人,多次骗取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9400万元,其中2953万元转至新加坡,其余用于赌博、个人消费。李华波逃匿新加坡,后被立案侦查,国际刑警发布国际红色通报,新加坡警方将其逮捕并冻结其资产。2013年李华波被判15个月监禁,赃款归还中国。2015年被遣返中国,进入刑事普通程序。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国强,曾任辽宁省凤城市市长、市委书记。2005年至2012年间,王国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要钱款和画款共计959.497万元。2012年王国强逃往美国,被立案调查并追逃。2014年王国强回国自首,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罚金90万元,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专家评析指出,我国在追逃追赃工作中,采取宽严相济政策,运用国际司法合作,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同时也考虑到自首、退赃等因素,给予从轻处罚。李华波案和王国强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态度,对外逃人员形成震慑,促进更多人主动归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林维表示,目前追逃追赃的途径包括引渡、遣返和劝返,其中劝返效率最高。王国强案中,经劝返回国向办案机关投案,被认为具有自首情节,从宽处罚程度较李华波案更为宽松。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新林指出,李华波案判决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王国强案判决考虑了其受贿犯罪的整体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宽处罚情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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