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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有什么职能?

2024-09-20来自:本站整理
城建局的职责是什么?

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建监察管理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对从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和建筑市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参与全县主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地产业,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七)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负责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环境、声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和城市绿化、雕塑工作;确立城建监察的工作目标,负责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主管全县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发展计划,负责村镇土地开发和利用;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应用村镇建设的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建系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建监察管理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对从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建设

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

扩展资料: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建设管理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业务综合、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信访、老干部服务、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计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制定本行业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基础建设费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指标汇总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订全市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城市综合执法

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承担全市城建系统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制定环卫、市政、园林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环卫、市政、园林的管理工作,并拟定经营承包指标,承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市政设施、排涝防汛和城市路桥收费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市政、园林业务技术标准和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城市绿化、园林绿地、市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布局和城建档案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查酒家



城建局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其实施。

2.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城建大中型建设基础上的规划审查和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翻建指标的管理。

3.负责参与城区重要规划工作的管理、审查和协调;指导监督我区规划的实施;从宏观管理上,对重大规划审批基础上进行审定;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4.直接组织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工期和质量。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建设标准定额,并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制定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招投标法规;管理和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6.指导商品住宅建设;指导全区持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7.主持我区重点工程的规划和初步设计,扩初设计的审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8.负责制定城区近期和长远的绿化规划,组织实施城区的绿化建设和与日常的绿化管理。对辽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属及驻区单位的绿化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比等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的全民义务植树的任务,检查验收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的情况。

9.负责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10.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公厕及垃圾排放沟的建设与管理。

11.负责城区道路、桥涵、排水沟、护路档土墙、人行路及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2.负责全区集体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项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13.负责城区的森林防火、林内树木的扶育和管护。
14.负责宏伟区城市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防汛任务的完成,保证新开河大坝的安全渡汛。

15.负责缴纳全局职工的各项保险、公积金,制定劳动定编定员、审批工资奖金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16.负责局属建筑企业的行业领导,行使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17.负责全局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

18.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武装、保卫、共青团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1、行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部门的政务工作,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上呈下达的各种文字材料,处理来往公文并催办,负责文书管理,安排各种会议、接待来信来访、计划生育及局属基层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局的行政福利,职工的住房分配,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更值人员的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2、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党务、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等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党委日常的党务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指导各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配合区委组织部搞好区管副科以上干部的考核及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使用。负责局党风党纪的教育,违纪案件的查处,全局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并开展职工的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承担职工代表的组织召开和提案审查。

3、城建办公室:负责编制局年度基本建设、技措、大修、维修、设备购置计划及组织实施;工程外委合同的签订,主持工程竣工的验收及竣工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负责全局生产、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工程的基础数据等各种统计报表,各技术档案的归档,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检查落实,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伤手续的办理,负责城市防汛及新开河大堤的安全渡汛,局内生产物资供应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及能源、计量、技术等管理工作。

4、绿化办公室:负责编制宏伟区园林绿化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区属各单位及驻区各单位的绿化工作进行指导、评比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检查、验收完成全民义务植树情况;负责对占用绿地和砍伐树木花草的审批及违章处理;负责全地区绿化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对区属各单位及局属园林事业单位的技术培训,制定绿地管护制度、操作程序,对局所属的园林绿化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进行调度和统计及绿化工程的予办、审定和验收

5、城管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颁发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法律和规定;负责对临时占道摊点、道路挖掘、广告牌匾、扒门的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或临时执照;组织开展“绿叶杯”竞赛和创建文明城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义务。
6、人事劳动办公室:负责制定劳动计划和组织劳动计划的实施,制定劳动定额和定编定员,监察、处理职工违纪,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根据各办公室和基层单位职工出勤表,制定当月工资发放明细,审核各单位职工加班和出勤补贴的审批、发放,制定年度内奖金分配计划,按时统计上报月、季、年报表。计算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负责办理干部和职工的转正定级及职工的离退休手续,制定职工教育及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计划;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和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评优工作。

城建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办法。
2、制定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城镇体系规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利用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
3、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4、管理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电力、通讯走廊控制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规划申请,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6、负责组织全市县城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规划、定点工作及与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饰、城市广场、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勘察、测绘、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资质证的审批,并进行行业管理。11、负责全市勘察测绘、城镇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等施工图的审查工作。
1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专项审查。
13、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科学研究工作。
14、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执行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措施,负责监督落实,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依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后,负责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抓好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发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指标等。
(五)统一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取缔不平等竞争,掌握全县工程建设任务情况;负责建筑队伍行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设计等工作。
(七)负责县城建设管理。研究制订县城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县城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工作。
(八)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革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人防管理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资、人事、社保、医保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计划生育、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及老干部工作。
(十一)办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议案、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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