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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期徒刑释放后再犯案获刑,为什么一些有前科者在被释放后还会再走上犯罪老路?

2024-09-19来自:本站整理
为什么刑满释放后的人员,继续犯罪的比例居高不下?

没有法律约束的人类有多可怕?相信看过电影《人类清除计划》的朋友们都或多或少都会有些感触,虽然电影进行了一些艺术渲染,但是仍旧将某种特定场合下的一些人性,刻画的淋漓尽致。松口气的我感叹道还好有法律存在。而即便法律存在,还会有一部分人,不惧法律的制裁,依旧选择与“恶魔”做交易。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究竟是为什么?



一、“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想必大家都听过,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那些小偷小摸的小贼无法接触很多的“知己”,而进入监狱后不免会有一些“顽固劣徒”不思悔改,臭味相投。依稀记得偷车“不可能打工”的周立齐说过一句话:“这里的人都是人才,说话的声音又好听,我超喜欢这里的!”这句话的这里指的是监狱,而周立齐也是因为盗窃罪而被逮捕入狱,恶人本应是受到法律的制裁,本应尝到犯罪的苦果,从而打从心里悔过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他,却因为喜欢这里的“朋友”而屡次进宫,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讽刺。
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破窗定律,具体讲的就是,一片墙上的玻璃完完整整的时候,没有人会去毁坏它,而在某一天的某一场意外中,它被打破了一个洞,因为不再“完整”所以有一些人就会继续破坏它。这是一种很奇妙的社会现象。而遵纪守法是作为一个人的底线,就每个人心理的这片玻璃。犯过一次罪的人底线就会被打破,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萌生犯罪念头。而坐牢还不思悔改的一些人就会再“进宫”。
三、犯罪的一部分人没有一技之长,人到了什么程度才会犯罪,才会一再打破自己的底线。“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我一直保持着质疑,但是,的的确确没有哪个人一生下来就会犯罪,犯罪一定是因为教育的缺失,生活的逼迫,管制的松懈,等种种社会原因造成的。现在这个时代资本仍在剥削着劳动群体,而出狱后的部分罪犯想好好生活,但是发现自己已经脱离了这个社会很久,因为教育的缺失只能选择做一些传统体力活。与其忍受这种长时间的痛苦,不如“重操旧业”心存侥幸的活下去。

四、“罪犯”与“犯罪”相信是大部分人心里“恶”的代名词,而从监狱里出来的人,都会终身被贴上这种标签,相信很多企业也不敢收一个罪犯当员工。请问小孩子在妈妈的嘱托下,会靠向一名罪犯吗?这个世界上相对善良纯洁的存在都会对其敬而远之。从监狱里出来的人一定都少不了人们的指指点点,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每个人都心存劣根,曾经的罪犯也许曾经做过错事,但是冷落他们的人,歧视他们的人,难道都不是他再次犯罪的“帮凶”吗?


以上就是我对问题的回答,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想法与措施。

1. 剥夺监狱中犯人与犯人的“社交机会”,免得让监狱成为罪犯的“乐园”。
2. 加强对监狱中“心理问题”的处理,某些地方就爱搞形式主义,希望可以再教育可以实打实的净化罪犯的心理,填补“破窗”的缺失。
3. 监狱应该在犯人出狱之前提高犯人融入社会的能力,设置一些专门为罪犯提供的“岗位”,这样对社会,对罪犯,对自己都有利。
4. 加强社会的包容度,这一点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好,总不可能说“出狱的罪犯”就是“重生的好人”之类的话吧,对于如何加强社会包容度这一方法,还希望大家能在评论区和我一起讨论,为我指点迷津。
回答完毕。


对于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下,就会构成累犯,应该会要从重处罚。如果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的,在没有触犯其他从重处罚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从重处罚。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法律分析根据规定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一般来说对有前科的人是不可以再用适当从轻量刑或者减刑,一般适合用从重量刑。根据规定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情形的应当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我们在生活之中,会遇到一些奇怪的事情,但是实际上所有奇怪的事情,只是我们没有看到本质而已。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规律,看到这些事情的本质,那么你就可以认识的到事情的本质。我看到人们最近在议论一件事情,事情的原因是一些前科的犯罪者,很快会再次走向犯罪,这点大家很奇怪。

有一个案例是被告人冯帅,今年已经71岁,他曾在监狱里面服刑,他之前的工作是个体医生,后来因为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此人减刑释放。不过他很快再次犯罪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涉案赃款尚未退赔,这样的事情大家觉得不可思议,其实这是他本人的一种思想在作祟,所以才会扎刺犯罪。

大家知道一个人在做事情的时候,往往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程序,因为每一人都觉得这样比较的保险,这是一个人安全性的选择,觉得这样做事情会更加容易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像我前面说的,每一件事情都有其本质,有前科的犯罪分子,往往也会进入一种习惯,他们觉得继续做犯罪的事情比较保险,也容易达到自己的目的。

有前科的犯罪人,他们继续犯罪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些人有一种侥幸的心理。就像我们前面说的这个案子,冯帅这个人以前在行医的时候就欺骗人,后来犯罪。而他出来之后会觉得自己有一定的经验了,只要继续做下去就不会被发现,在这样的侥幸心理之下就会继续犯罪。就像是小偷,每一次被抓之后,只要放出来,很快会继续做小偷。

有前科的犯人,在自己的思想上有一定问题,他们的思想之中已经很深刻的有自己犯罪的记忆,当他们有一条件的时候,会继续开始犯罪,这是他们思想方面的一种惯性,只要感觉自己的机会很大,那么选择的往往是重新开始走老路,通过上面的一些分析大家不难看出,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对于有前科的人,我们必须时刻进行教育,避免其继续误入歧途。

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很多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失手杀人,也可能是因为忍无可忍爆发的结果,可以参见马加爵杀人案件,也可能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进行犯罪。何为无意识犯罪,即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随大众进行犯罪行为,自己本身法律意识薄弱,根本没有意识到已经犯法。犯罪的情况千万种,触犯法律最终都是要进行法律制裁的,无论你有什么样的理由,道德是人性化的,法律是铁面无私的。

在现实社会中很讲究信用,当一个人有了犯罪前科,很多工作都为了出于安全考虑拒绝录用。之前的大头杀猫事件,大头是个只有小学文凭的人,他有犯罪前科,很多工作都不要有犯罪前科的人,大头只好以杀猫为生。在此就不讨论大头的对错,从这个事件就可以看出有犯罪前科对一个人的生存有多大的危害。

在监狱里待久了以后,和社会严重脱节。在监狱内过着清苦的日子,专心改过,是否真的发生了变好这不好说。但是与世隔绝在在无形中与社会严重脱节,像判了无期徒刑最后被放出来的冯帅,无期徒刑二十几年,等他出来后已经不再是他所认识的世界。智能手机、互联网等对于他来说都是天外来物,十分陌生。71岁的冯帅出来的时候要面对的是亲人的离去,众人异样的眼光和社会的排斥。社会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接纳度很低,在这样的环境下,冯帅无法适应现在的社会,没有生存的手段,动起了歪念头、拾起“老本行”,走上歪路也是可以预见的。

走偏门钱来的容易,没有正确人生的价值观。本文中的这位老人家就是这样的人,可惜这样的后果太严重了,七十多岁的高龄还将将在监狱里服刑。人们都说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是个主要的问题,像这样的人他根基就没有打好,所以就不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的人。

出狱以后因为再次犯罪而服刑的,我们人们通常把这称作伪二进宫。这些人,因为第一次犯罪已经受到了刑罚 ,为什么还不能引以为戒呢,其主要原因就是,坑蒙拐骗钱来得容易,这些人大多都是不愿意付出劳动,没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造成的。这类人大多喜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多数都是人生没有崇高的目标,思想发生了扭曲,都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原理,大不了再进去。反正我的人生已经这样了,万一成功了呢!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类人终究还是会最终走向监狱。

再有一种就是,有一部分人在监狱里已经改造得很好了,出来以后准备重新做人。但是现在的社会很难容他们。有犯罪前科的人,在社会上是很难找到工作的。现在大多数的企业都不愿意找这种坐过牢的人,都表示出对他们不放心。即使找到了工作,在工作中也会被人们嫌弃,一般人们都不愿意和他们这样的人相处。久而久之,他们就与社会产生了裂痕。你们不接受我,我还不接受你呢!逐渐的,对社会产生了仇视的心理。慢慢的就又会走到犯罪的道路上来。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国家应该在招工制度上,给予这类服刑人员倾斜,让他们尽早安家立业,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应该教育员工,应该尊重他们的人格。犯罪人出狱后既是无罪之人,他们已经为自己付出了代价。现在他们的身份是人人平等的。

服刑人员一般出狱以后,因为手里没有钱,不能够更好地安家立业,和周围的其他人相比,生活条件应该困难一些。在出狱的人员特定时期内国家应该给予多一些的经济照顾。一直到他找着工作,完全适应这个社会为止。

在有我们的司法社区制度应该深入各个阶层,普法人士和心理咨询师,应该定期的对这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关爱指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不好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来说,高墙内的生活使其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回归社会以后很难适应,如果家庭不能给予照顾,就无法在短时间内融入社会,这对其尽快的实现自力更生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长时间缺乏经济来源,必然会导致他们为了生计铤而走险。服刑期间,接受的思想教育主要是遵纪守法,对步入社会以后的谋生技能是无法在监狱掌握的,一旦迟迟无法掌握生活技能,也会对释放人员的现实生活蒙上阴影,这也是二进宫甚至三进宫的原因所在。

服刑人员在走入社会以后,面临的生活压力也是各不相同的,大部分服刑人员都能够在刑满释放以后回归家庭,这种人通常是不会走上犯罪老路的,因为在亲情和友情的感召下,会比较快的融入社会,只要能够掌握生活技能,就能够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赢得的报酬,只要经济来源稳定了,刑满释放人员就很少再去触犯法律。相反,如果出狱以后因为各种原因依然独来独往,并且很难对当前社会尽快的适应,这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千兆,因为时间一长,没有经济来源的刑满释放人员必然会铤而走险。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忽视的,那就是年龄偏大的刑满释放人员,已经处在被时代所淘汰的边缘,出狱以后根本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如果无法回归家庭,这部分释放人员只有两种下场,一种是流浪,另一种就是重回犯罪的道路,但无论哪条路,都不应该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中出现,如果我们的民政救助体系能够比较完善,对释放人员的生存现状有所了解,就能够通过针对性的救助措施,帮助其尽快步入正轨,不过很可惜,这种救助机制如今依然没有形成,对年龄偏大的刑满释放人员来说,也是二进宫的高发人群。

综合不同人群的具体表现来看,刑期相对较长的刑满释放人员,出狱以后是很难融入社会的,如果不能及时回归家庭,就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无论是经济犯罪还是刑事犯罪,都会成为他们生活下去的唯一选择,其实他们的本性并不会,但是在充满歧视和敌意的现实社会中,失去了经济来源的释放人员往往只能再次以身试法,因为凭借自己的能力很有可能活不下去,这也是当前比较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

其实坐牢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出来之后一切改过自新,那是电视上演的。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更多人是延续了那种不好的行为。

为什么坐过牢的人出狱之后还是会走上犯罪道路?我觉得首先是对于一个坐牢的人,社会会对其贴上标签,无论坐牢的人如何否认,都没办法逃过这个魔咒。这也不能怪其他人,毕竟人不是那么容易就改,而且在没有看到确实的改变之前,我们往往都是持着怀疑的态度的。

另外,坐牢到底是一个什么滋味?改造?还是回炉重造?我们知道运气不好的话,在监狱里遇到狠角色,可能会被欺负,万一监狱长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那这牢狱中的日子自然是不好受的。监狱里也算是个小社会,你要么融入,要么被排挤。然而,当你融入的时候,你会发现自己依旧在和“坏人”打交道,到时候出来的时候,当然也就还不会改变什么了。

最后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那些坐牢的人待在牢狱太久,早已丧失了刻苦努力生活的能力,让他们从头开始做起赚钱养活自己有些难,有的人一方面受不了别人的歧视,同时又不刻苦。那只能朝着来钱最快的方式去了,欺诈、抢劫等等就能够最快带来财富,他们可能发现他们只会干这个,也只有这样的道路适合他们。

当然,我相信一定有出狱之后改过自新的,这都是看人品而定的。出狱之后的作为也得看当事人的家人的态度,有的人对此抱着一种放弃的态度,那自然他也就放弃自己了。所以家人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有时候家人可以把他拉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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